为扶助本校经济不利住宿生,促使安心就学,并激励学习动机,以学习取代工读,规划宿舍学习辅导活动,协助学生兼顾课业及生活所需,订定助学措施如下:
§ 实施对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别之在学学生且为111-2学期住宿生:
1.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4.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5.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 助学措施
●住宿生进行宿舍实习及学习活动期间,宿舍辅导员将给予指导及协助,使其顺利完成学习活动40小时,并缴交学习回馈心得。
● 以上经审核通过者,得核发住宿书院学习助学金每人新台币10,000元。
§ 申请前,请详阅以下注意事项:
● 学生必须为111-2学期住宿生,中途退宿者不予补助,每生每学期以补助一次为原则。
● 111-2学期申请员额上限45名,若申请人数超过当学期规划之核定人数,则以经济条件较为不利者为优先级。
● 请以正楷书写,所书写处如有涂改,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 请依当学年期产生之成果,于当学年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学生当学期之身分别认定经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相关名册查验。
●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111-2缴件时程
● 第一阶段:于112年2月1日至112年3月3日止缴交住宿书院学习助学金申请单至行政办公室-书院与住宿服务组,预计112年3月10日于书院与住宿服务组网站公告经审核通过名单(实际日期以网页公告为主),通过者始得执行宿舍实习及学习活动。
● 第二阶段:112年7月3日(一)前将住宿书院学习助学金申请单与学习参与证明缴交至行政办公室-书院与住宿服务组,逾期不受理。
申请资料送缴单位:学务处 书院与住宿服务组
承办人员:廖小姐或胡先生
联络电话:04-23323456分机3261或3262
电子信箱:tiffany@asia.edu.tw或jerryhu0616@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