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請住宿者,須於入住日前提供前3個月內臺灣地區(台澎金馬)醫院之胸部X光檢查報告,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供者,取消當學年度住宿資格。
二、宿舍請假
- ◎ 取消固定請假選項,僅保留臨時請假與預先請假之功能。
- ◎滿20歲之住宿生請假無須提供相關家長證明。
- ◎宿舍每周晚上十一時三十分仍實施點名措施。
- ◎取消一周點名2次未到且未請假之扣點規定。
- ◎本學期暫行住宿生每月點名未到且未請假者達15次以上,於次月通知家長,並請家長注意學生狀況。
- ◎夜間23:30後進入宿舍採人臉辨識或由宿舍管理員辨識身份,並填寫相關表單。
- ◎夜間23:30後外出應至宿舍櫃台完成外出登記,始得外出;若學生因病或特殊緊急狀況需外出,宿舍管理員應通知家長。
- ◎本學期暫行住宿生每月晚歸達15天以上,將於次月通知家長知悉,並請家長注意學生夜間安全。
為提昇宿舍生活品質,訂定宿舍『寧靜時間』為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至隔日上午七時,時間內應保持寧靜,嚴禁喧嘩。
六、修正宿舍生活規範,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