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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PDF檔為111學年度住宿申請抽籤結果,請正取生於期限內(4/29下午三時前) 繳交住宿保證金。
110學年度截至目前仍住宿且有繳交住宿保證金者,將沿用至下學年度,無需再次繳交。
新申請或未繳交住宿保證金者,務必於4/25(一)15時至4/29(五)15時之上班期間,先至宿服組(行政大樓1樓)確認是否需要繳納保證金,繳費地點為行政大樓自動繳費機。期限內未繳費者視同放棄,將直接取消住宿資格並依序遞補給備取生。
正取生如欲放棄,請於4/25(一)15時至4/29(五)15時之上班期間,本人攜帶學生證至宿服組(行政大樓1樓)提出放棄,超過期限辦理者,依規定扣除住宿保證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