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校內住宿補貼」,請詳見「教育部新聞稿」與「113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Q&A」。
教育部「學校住宿補助」將統一由校方帶入繳費單,無需另外申請。
重要告知,若住宿生有請領「校外租屋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學校住宿補助」,請詳見「113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Q&A」第二點,務必於113年1月11日前用學校學生信箱E-mail至宿服組信箱 (dss@asia.edu.tw)提出,以利變更住宿費用,並避免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發生追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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