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事務處書院與住宿服務組(以下簡稱宿服組)輪椅,以提供本校住宿生使用為原則。
二、輪椅僅提供短時間借用,其借出期限為1天,惟遇假日則可通融至平日第一天歸還。若長時間借用請向本校健康中心借用。
三、輪椅借出請攜帶有效證件與新台幣1,000元押金至感恩學苑或築夢學苑櫃台領取,並簽立『書院與住宿服務組輪椅借用切結書暨借用單』。
四、借出及歸還時,雙方需同時檢查該輪椅是否完整並堪使用。借用手續完成始得借出;歸還時若無損毀使得退還所押證件與押金,若有損毀遺失需負賠償之責。
五、歸還時間為每日晚上9點前。
六、輪椅發生毀損情形時,有效證件與新台幣1,000元押金暫不歸還,經宿服組委託廠商評估所需修繕費用後,借用人需於期限內賠償所有修繕費用,確實完成賠償程序後,始歸還證件並無息領回押金。
七、繳納賠償費用之寬限期如下,違者報請學校懲處:
(一)遺失輪椅後向宿服組掛失十五天內。
(二)毀損輪椅後向宿服組報告,經廠商評估所需修繕費用後十五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