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申請及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如下:
為維護住宿學生之健康與安全,凡首次申請住宿者,須於入住日前提供前 3 個月內臺灣地區(台澎金馬)醫院之胸部 X 光檢查報告,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供者,取消當學年度住宿資格。
故請首次申請住宿者,繳交設有胸腔科門診之地區級以上醫院(不含檢驗所)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報告至健康中心,建議於入住前繳交,以配合學校落實傳染病防治措施。
若於開學後一個月內仍未繳交胸部X光報告者,將取消當學年度住宿資格,並立即退宿。
相關法規細節及表單下載請詳見健康中心網站:https://reurl.cc/65797y
針對胸部X光檢查報告問題請洽健康中心(04)23323456分機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