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廿、宿舍門禁及安全維護: (二)學生宿舍每天晚上十一時三十分實施點名,住宿同學應返回寢室;如於門禁管制時間需外出或外宿者,應由服務員聯絡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同意後並簽署切結書,完成請假手續後始得外出。 |
十八、宿舍出入安全維護: (四)於夜間加強出入安全管制時間需外出者,應至宿舍櫃台完成外出登記,始得外出;若學生因病或特殊緊急狀況需外出,宿舍管理員得視狀況通知家長。 |
【宿舍修法】修正宿舍晚上十一時三十分後外出管制條文,詳見內文
有關亞洲大學學生宿舍住宿申請及管理要點中針對宿舍晚上十一時三十分後外出管制條文預計修正如下:
上述條文將提學生事務會議進行法條修正。